我市发布中小学招生入学新规
全面取消无谓证明材料 严控高中跨县域招生
本报讯 日前,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稳定。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划定学校招生片区,确保应招尽招,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
全市依托“晋来办”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范围,将其纳入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要求,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
2022年普通高中继续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和公民同招,严格控制跨县域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
各县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各初中学校要做好享受优质高中分配指标的学生资格确认工作,严格按照“具有学籍所在地户籍,在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学校全程三年就读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且不存在休学、转学和非身体原因请假30天以上的”政策执行。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限于体育和艺术,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本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招生入学,认真落实以“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各县(市、区)要做好招生入学服务,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等,广泛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监督。要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详细发布招生信息,针对关键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现“家长少跑腿,信息多跑路”。
(本报记者)